王桂芳(化名)42歲,清遠本地人和丈夫陳鼎明(化名)結婚二十年,養育了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,妻子王桂芳是一家私立幼兒園的園長,丈夫陳鼎明經營著一家消防培訓機構。
王桂芳跟丈夫是大學同學,兩人的感情是比較深厚的?;楹笠患宜目谝埠苄腋?,外人都很羨慕。但是最近陳鼎明被告是強奸犯,因此被告上了法庭。
王桂芳不相信丈夫會做出這樣的事情,于是到處奔波去尋找證據,找了一段時間證據還是不充足,王桂芳機智的找到了清遠律秦偵探公司。雙方就外遇出軌調查達成了協議。隨即,清遠律秦偵探公司開始了對王桂芳丈夫進行了為期7天的調查。
在工作人員調查的時間里,她也是積極的配合,眼看就要開庭了,慶幸在開庭之前,律秦工作人員把所有的證據都給到了王桂芳,看到證據之后證實了丈夫是被冤枉的。
原來她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了一段時間,就在這段時間里丈夫跟鄭曉有了婚外情,王桂芳雖然知道丈夫有婚外情,但是她相信丈夫不會是強奸犯。
在對方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丈夫是強奸犯的時候,王桂芳幫丈夫請了律秦,還把律秦工作人員給的證據和證人李強來幫助丈夫證明,他不是強奸犯。法官核查了證人的身份信息之后,法官向證人說明了,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,第九十八條規定,你要如實地提供證據、證言,有意做偽證或者隱匿罪證,是要負法律責任的,這一點你清楚嗎?
證人說聽懂了,“陳鼎明不是強奸犯,他沒有強奸鄭曉,是陳鼎明想要跟鄭曉分手,她為了能把陳鼎明留在她身邊,她就找到我,說給我兩萬元,幫她制造偽證,我就給她出了下藥的主意,之后她假裝約陳鼎明,見她最后一面,以后再無瓜葛,于是陳鼎明就來到了酒店,鄭曉假裝表示再也不會糾纏陳鼎明,之后陳鼎明相信了,鄭曉給他喝了一杯小料了的酒,之后就有了這些證據。”
法官提問:為什么你當時不報案?證人回答道:“當時我做了這事非常的后怕,于是就躲起來了,但長這么大從來沒有做過壞事,這段時間里一直心里很不安,當初的兩萬塊錢我也沒有要,直到王桂芳找到我之后,我答應她來作證。”
法官說:不能憑你的一面之詞,你還有其他證據嗎?證人回答道:“我有所有鄭曉策劃這一切的錄音。”鄭曉面對鐵證也沒有再辯解,承認了自己所有的行為。并表示自己這樣做都是因為太愛陳鼎明了,她覺得如果陳鼎明被判罪了,他的妻子一定會跟他離婚的。那么她會一直等陳鼎明出獄,就算全世界都拋棄了陳鼎明她也不會拋棄他。
陳鼎明的律師說,我想你是扭曲了事實,陳鼎明因為跟你有一夜情也是被你設計的,他并不愛你,這點我想你自己很清楚。最后法院宣判陳鼎明無罪釋放。